学历造假被判返还工资30万,这是一则怎样的离奇故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北京一家公司经过了重重审核,招聘了一位优秀的创意中心总经理,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但是却没在劳动合同书上进行签字和盖章。
双方签订的转正后,工资税后为91000每月。在他离职之后,公司认为他存在虚假的教育经历以及工作经历,不应该拿这么高的工资,因此双方产生了纠纷。对于双方的情况,大家各执一词,都希望自己的诉讼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公司也要求该员工返还工资款¥30万元,但是职工表示这工资款是他应得,并不应该返还。
二、根据一审判决的最终结果来看,该职工提供虚假学历侵害了公司的知情权,应当酌情归还工资款¥300,000。
根据当时的诉讼情况来看,公司本来是以没有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导致劳动合同不成立这样的原因进行诉讼,但是并没有得到回应。所以法院考虑到了该职工确实是提供的虚假学历以及虚构工作经历的情况,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公司主张的归还工资款的情况,认为是一个正当的理由,并且数额也很合理,在一审判决当中法院表示支持。
三、在二审判决当中,该职工上述自己的能力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并且公司也只支付了他工资¥110,000左右,但是法院对他的上诉没有采纳。
法院对于他的这种诉讼没有采纳的原因也很简单,这位职工只是单方面表示,公司没有支付他高额的工资费用,只支付了¥110,000左右,因此他不应该返还公司¥300,000的工资,但是却没有做出完全合理的解释,在这一点上已经构成了法官的不信任,也因为证据不足,所以他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因此二审判决当中并没有对他的主张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