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你对这个提议怎么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代表建议可考虑开征遗产税,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很难实现的。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埃及法老胡夫为了筹集军事开支而征收。1598年荷兰开始征收近代遗产税,随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相继开始征收。现代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目的也是为战争筹款,战后即停止征收。
遗产税直到20世纪才逐渐成为一种固定税种。其首要目标也是要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而获取财政收入的功能却大大削弱。
建国后,在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中,将遗产税列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并未按规定开征。2004年、2010年版都提出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但都由于多种原因而没有征收。
首先,遗产税税收范围复杂。遗产税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也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征遗产税需要对居民的财产信息以及遗赠、继承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准确的掌握。
其次,征收程序复杂。遗产税需要对各种财产进行合理的估价,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的估价工作,而征收遗产税很容易引起纠纷,纠纷的解决过程往往比较复杂。
最后,税收征管配套条件高。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拒不缴纳遗产税的纳税人依法作出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的制度安排。
有些人认为征收遗产税能够缩小贫富差距,但消除贫富差距是一个社会难题,其原因包括城乡发展差距,区域资源分配差距,群体收入差距等。所以缩小贫富差距,不必非得从结果的角度“劫富济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