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审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单独审判员审理。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对于上诉的案件,一审判决是不生效的,一审判决是否生效,主要是看二审判决怎么判,二审维持原判就是维持一审判决,一审的判决才有效,二审改判了,二审有效,而且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实行的是四级两审制。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民事一般是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而刑事一般都是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进行介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