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颎的历史地位和贡献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高颎(541年—607年),隋朝著名宰相、军事谋臣。一名敏,字昭玄,鲜卑名独孤颎,渤海蓚(今河北景县东)人,隋朝杰出的政治家、战略家、军事家。 高颎善于识别和推荐人才,注意保护有功之臣。为人谦逊,不居功自傲。史称其有文武才略,明达世务。为相执政近二十年,竭诚尽职,功绩卓著。 高熲最大的贡献如下: 一、政治方面:制订新律 开皇元年(581年),针对北周刑法繁杂苛酷的情况,高颎奉命与郑译、杨素等修订刑律,其篇目与基本内容,以《北齐律》为蓝本,所谓“多采后齐之制”。制定新律,奏请颁行。 新律将以前法律中的“反逆、大逆、叛、降"改为"谋反、谋大逆、谋叛”,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又增加了“不睦”一罪,使十种罪名定型化,并正式以“十恶”概称。自从《开皇律》创设“十恶”制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 二、行政方面:修建新都 开皇二年(582年),隋文帝杨坚以长安旧城,自汉以来,屡经战乱,凋残日久为由,在苏威、高颎等人的谋议下,决定在龙首原创建新都,以高颎领新都大监,“制度多出于颎”。为后来唐代长安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三、军事方面:平尉迟迥 杨坚为北周静帝大丞相时,知高颎强明,知兵事,多计谋,任相府司录。北周大象二年(580年),杨坚派上柱国韦孝宽率军攻讨起兵反抗的相州总管尉迟迥,大军与迥军隔沁水(今山西、河南境沁河)相持,高颎自请前往监军。随即架桥于沁水,当迥军于上游纵火爆企图焚桥时,高颎令制土堆于水阻之。大军渡沁水后,下令焚桥,使士卒无反顾之心,奋勇进击,大败尉迟迥军。继而与韦孝宽等乘胜攻破邺城(今河北临漳西南),很快平定了相州之乱。 三、军事方面:南下平陈 隋文帝有统一南北之志,高颎推荐贺若弼、韩擒虎二将分别任吴州和庐州总管,作灭陈准备。隋开皇元年(581年)九月,节度上柱国长孙览、元景山两路隋军攻陈。开皇二年(582年)春,陈宣帝卒,陈遣使请和,遂以"礼不伐丧"为名而班师。开皇三年(583年),高颎率军与诸将分道击突厥。开皇五年(585年),任左领军大将军。开皇七年(587年),隋灭后梁,高颎奉命赴江陵(今属湖北荆沙)安集其遗民,甚得人和。 不久,高颎向文帝献取陈方略:在江南收获季节,调兵扬言进袭,使陈集兵守御,以误其农时;不断以佯动迷惑疲惫陈军,待其习以为常而懈怠时,举兵渡江进击。同时派人潜入陈境,纵火焚其储备物资,使之困敝。文帝纳其策。开皇八年(588年)冬至开皇九年(589年)春,在隋灭陈之战中,任晋王杨广元帅长史,三军谘禀,皆由其处断。灭陈后,加位上柱国,进爵齐国公。 三、军事方面:反击突厥 开皇十九年(599年),高颎率军出朔州道,与右仆射杨素等分道击突厥。连续获胜,追越白道(今呼和浩特西北),过秦山(今内蒙古大青山)700余里而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