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确认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收货确认书的两种格式: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1、格式收货确认书:发货人:XX有限公司;收货人:XX有限公司;货物名称XX;货物数量XX;货物台号XX;收货地点XX收货日期XX年月日,实际收货人确认已经收到上述货物无误。上述货物为XX有限公司与实际收货人于---年----月---日签署的合同号为XX;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实际收货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XX。2、或者收货确认书:今收到XX公司,XX(产品名称)XX件,总共金额XX元,与采购订单XX,相符/不相符,XX公司XX部门:XX,日期:XX年月日等。收货确认书的作用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为了法律文书能准确的送到双方当事人手里。送达地址确认书首次被提及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载明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关于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首先,虽然该确认书是在冠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之名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但是法院若采直接送达方式同样可以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其次,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载明的地址可以邮寄的材料种类应当为民事诉讼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法院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同时应该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做扩大解释,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的载体虽然不是文书,因其同样具备作为诉讼证据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亦可包含在依据送达地址确认书记载的地址予以送达的法律文书种类之列。有人提出,出于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适用的考虑,在横向适用方面,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同一当事人同期的刑事、行政等诉讼中也应当同样适用。甚至可由适用同一时期该当事人的其它案件推广至适用于同一时期该当事人在全国法院的所有诉讼,以节约审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