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暂存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临时性暂存是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如存入的委托办事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按工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有关规定每年一次性提取的离退休人员特需活动费等。
暂存款涵概的内容丰富,既包括行政单位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与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面;既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又包括非业务活动的应付、暂收款项。
暂付款的核算方法简化。暂付款的转销特殊。行政单位的暂收款可以结算退还,结算退还时,其对应科目为“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冲转,冲转时,其对应科目为“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核算的建议:
1、首先要根据《会计法》等法规要求,完善和扩大现有会计集中核算的内容,将原有单位自行会计处理的“往来款”纳入会计结算中心与预算资金一并核算,形成完整的一个单位一本账要求。使往来款项目的核算始终处在会计结算中心监督之下。
2、在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既符合当地实际又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并与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实务联系起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对往来款核算、资金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使单位的往来款资金从流入财政专户、审拨、业务科室审核、领导审批到结算中心报账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3、加强业务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及时掌握单位“往来款”核算的相关信息。会计结算中心应认真履行核算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业务科室联系,便于及时处理。
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加强财会队伍的建设。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除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会计继续教育外,财政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岗位的业务经常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
只有建设好一支业务过硬、严以律己、思想素质好的财会人员队伍,才能贯彻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起到财务监督作用,才能规范、正确地进行“会计科目”核算。
5、上级部门应尽快制定符合目前形势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使会计核算工作更能体现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
6、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财务监督。财政部门是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担负起管理监督职能。同时要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定时定期组织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