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艺术表演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艺术表演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或人体动作、表情来塑造形象、传达情绪、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代表性的门类通常是音乐和舞蹈。有时将杂技、相声、魔术等也划入表演艺术。 1.音乐。 音乐是以声音为物质媒介,以时间为存在方式并且诉诸听觉的艺术。音乐不像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那样,能够直接提供空间性并且在时间中凝固不变,它在时间中展开并完成,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流动性。同时,声音对应于主体的听觉器官,人们对音乐的把握主要是靠听觉来完成的。所以,音乐又称听觉艺术。 音乐以声音为物质媒介,声音的非造型、非语义的性质,决定了音乐是一种抽象的非描写的艺术。音乐不能够描绘、造型、叙事和写景,不能够提供空间的视觉形象,也不能说明思想与概念,生活中大量的视觉形象也难以用声音再现。但是,音乐却擅长表现人的情感、情绪的状态及运动过程。因此音乐主情而不主形,是情感的艺术。受表现媒介的制约,音乐表现的情感往往是微妙、复杂而宽泛的,甚至只是某种抽象的情绪本身。音乐形象是欣赏者心灵建构的高度自由的表象,带有极大的抽象性、不确定性。 构成音乐组织的声音,不是自然界中杂乱无章的噪音,而是经过选择提炼、加工概括的有组织的乐音,是人类的直接创造物。包括节奏、旋律、和声、调式、调性、复调、曲式等,统称为“音乐语言”。音乐家就是利用它们,创造无限丰富而又有感染力的情景氛围,传达某种情感的。 2.舞蹈。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它通过有节奏、有组织和经过美化的流动性动作来表情达意。舞蹈表情、舞蹈动作、舞蹈构图是舞蹈艺术的三要素。舞蹈表情运用舞蹈手段表现出人的各种情感,是构成舞蹈形象的重要因素,也是观众进行欣赏,获得共鸣的桥梁。舞蹈表情不仅指舞蹈者的面部表情,还包括了由人体各部分的协调一致、以及有节奏的动作、姿态和造型所传达的情感。舞蹈动作,是舞蹈艺术最基本的表现手段,是经过艺术提炼、组织和美化了的、富于鲜明节奏感和韵律感的人体动作,它来源于对人的各种生活或情感动作以及大自然各种运动形态的模拟,但又是对现实生活动作及大自然运动形态的提炼、凝聚与升华。在长期运用中,逐渐脱离了与生活的联系而具有独立的形式美价值。程式化和虚拟化是舞蹈动作的基本规定。程式化是舞蹈发展到较为成熟阶段的产物,是遵循形式美法则而在实践中完成的。如中国古典舞中的“串翻身”、“点步翻身”,芭蕾舞中的“空转”和各种脚尖动作,均有严格的规范与程式。程式化丰富和提高了舞蹈动作的表现手段,使舞蹈动作显得规范整齐,活泼自然,并较为稳定地传达一定的情感意蕴,也有助于舞蹈风格的形成与稳定。虚拟化是以艺术的假定为前提的,它使舞蹈动作克服了再现性的成分而成为表现性动作。如《飞夺泸定桥》中仰攀铁索前进的动作,《洗衣歌》中藏族姑娘洗衣的动作,都是按虚拟原则设计的。舞蹈构图是舞蹈表演在一定空间与时间内,对色、形、线等各个方面关系的合理布局,包括舞蹈队形的变化形成的图案和静态造型形成的画面。构图是形式美法则的运用,对表现主题、创造意境、渲染气氛和形象塑造均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三要素不是孤立的,而是以人物内在情绪和心灵贯穿起来,构成有机的艺术整体,从而实现“舞以宣情”的目的。 舞蹈以高度虚拟化和程式化的动作来表达情感,舞蹈情感不是直露的、写实性的,而是含蓄的、写意性的。具有某种朦胧、宽泛的色彩,这使舞蹈艺术境界具有某种空灵感与不确定性,有利于人们在观赏舞蹈时拓展想象的空间,获得较大的审美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