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太原 1213 事件当事民警王文军之母公开信」一文中的观点有没有道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众所周知,在遇到暴力妨碍执法的情况,人民警察是有必要使用武力、武器和警察装备的。根据《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在出示了相关证件之后,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的。而很明显,周某等人暴力妨碍人民警察执法,这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事后,涉事嫌疑人并未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似乎有点不太妥当。
从这个视频中可以看到,警方、周秀云和工人,在场没有一个人提出心平气和的讲道理协商解决事情。全部都是面露凶色一副势要拼的你死我活的样子。监控录像显示,王文军和周某互相抓扯有6分钟之久。局势发生改变是在6分钟之后王文军用出了专业的擒敌动作,使周某躺在了地上。
但王文军并没有就此停下,在周某摔倒在地之后,王文军踩在了周某的头发上,而且有20余分钟没有松脚。其实这个时候,掌控局势的已经完全是警方了,而躺倒在地的周某,此时也对王文军构不成任何威胁。但警方并没有直接将人带回警局审问,或是将周某送到医院救治。他们在原地呆了20多分钟,而就是这20多分钟,使周某错过了抢救时间,最后死亡。
说到这里已经很明显了,就算王文军是无意下重手以致周某死亡的。但擒敌后没有及时将受伤的当事人送往医院救治,也没将其他人员带回警局审问,这肯定是不对的。所以说,王文军本人肯定是要对周某的死亡负责任的。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只是为数不少的感性执法的中国网民。法律不是闹着玩,不需要多余的同情心。而对于王文军母亲的公开信,我只能说,母亲是很伟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