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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事件的起因是在2018年黑龙江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梁明等13人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为由被一审,二审宣判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七百万元不等的罚金。一、二审判决但梁明等人不服从判决,上诉到黑龙江最高人民法院,经黑龙江高院审理后:大庆中院将相关有罪判决撤销后,指令大庆市龙凤区法院重审,梁明等13人获得无罪判决。黑龙江高院的理由就是“梁明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笔者着来判决的主要依据如下。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一、存在债务纠纷。梁明等13人承包了鸿鑫公司一项,项目完成后,公司并未支付期工程款,也没有如期偿还向梁明等人的借款。根据有关消息,鸿鑫公司共计欠梁明等人2000多万元, 其中有工程款,有农民工工资,我自己也背了很多外债”。经查明,原告鸿鑫公司与被告梁明等人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鸿鑫公司长期使用梁明的借款未偿还。因此梁明等人所采取的行动是为了争取到自己的合理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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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梁明等人并不存在非法手段索要债务。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梁明等人并未采取特别过激的索要手段。黑龙江高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不给予判决。

黑河首起恶势力案13名被告均判无罪,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因此综上所述,黑龙江高院的判决依据主要是,梁明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鸿鑫公司索要财物及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被告人梁明、梁成龙、魏欣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