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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的时间

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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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动员委员会成立的时间

199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军队四总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生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1994年1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国国防动员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军队四总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组织实施国家国防动员工作;协调国防动员工作中经济与军事、军队与政府、人力与物力之间的关系,以增强国防实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2、组织拟订国防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措施。3、组织编制国防动员规划、计划。4、检查监督国防动员法规的实施和国防动员计划的执行。5、协调军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重大国防动员工作。6、组织领导全国的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国防教育工作。7、行使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防动员的准备、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建立健全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的国防动员体系,增强国防动员能力。第四条 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