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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民法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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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为1.没有造成死亡残疾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2.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3.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二、精神损害的赔偿协商不成作出决定的,应当采用下列方式:(一)在受害人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发布相关信息;(二)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的媒体上予以报道;(三)赔偿义务机关有关负责人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1)相关被侵权人死亡(不同于死亡赔偿金);(2)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