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种刑罚叫“凌迟”,到底多残酷?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凌迟,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是指在处死人的时候将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这种刑罚本来是将死后的犯人剁成肉糜,光是这样听起来有的小伙伴就会觉得非常的恐怖和残忍了。
但是古人为了增加死刑犯的痛苦。慢慢的逐渐演变成了凌迟,清朝的时候这种刑罚就是处死一个罪大恶极的恶人的标准方式。行刑者一般都有两个人,从犯人的脚开始从下往上割总共满一千刀。也就是说要割下一千片犯人身上的肉才允许犯人死去,如果犯人中途死去那么行刑者就会收到惩罚。
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行刑者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割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割手臂到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肢解后的尸体残骸放入篓子里,头颅则公开示众,期限不定,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凌迟之刑在中国五代时期就已经出现,元朝时期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等刑同列法典,明朝时期朱元璋将凌迟列入自己亲自制定的刑法《大诰》中,并广泛实行。凌迟之刑的行刑方式,历朝历代都有所区别,宋朝的时候只割八刀到一百二十刀,清朝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几种,到了明朝这种行刑方式发展到了极致,往往有超过千刀的时候,最多的时候甚至达到了三千多刀,比如明武宗时期的大宦官刘瑾就被判了凌迟3357刀处死之刑。
历史上被凌迟处死的人有很多,其中比较知名的有明初儒学大师方孝孺、崇祯年间著名将领袁崇焕、清朝康熙年间发动三藩之乱的耿精忠以及太平天国的翼王石达开。中国历史上有记载的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人是徐锡麟,他是清末光复会的成员之一,公元1907年,因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失败被捕,徐锡麟被凌迟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