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起诉意见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234条规定,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起诉意见书。作用:依法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具有区别罪与非区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自侦查终结时都必须制作此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提请起诉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和写一份文书,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制作。对共同犯罪中不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仍应当将共同犯罪的事实说清楚,并注明对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其实,我们了解审查起诉意见书的格式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因为普通民众在生活中根本接触不到审查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在制作做好了审查起诉意见书以后,也不会向被告人及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展示。人民检察院会通过公安机关的审查起诉意见书详细的了解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