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室)
处理日常政务;负责政策研究、地方志编撰;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值班、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工作及全区性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技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监系统计划、财务、科技和基本建设、装备、信息化的管理制度;组织管理系统预决算、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装备及政府采购工作;承担系统各项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自治区及系统与计划财务科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信息化工作。
(三)政治部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区局机关处级以下干部及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各项干部人事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四)法规处(行政许可办证处)
负责组织拟定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组织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系统内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行政许可审议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质量管理处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推行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自治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建立全区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六)标准化处
组织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组织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检查重要标准的实施情况;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自治区农业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管理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七)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拟定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量值传递、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授权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校准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和进口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能源计量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
(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负责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和鉴定等机构的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质认定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负责认证咨询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依法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拟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按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十)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进出口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处(自治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拟定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对监督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拟定自治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法定、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指导和协调产品的行业和专业性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稽查局(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有关专项打假和整治活动;承担自治区跨区、跨省案件的查处工作及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承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十三)审计处
组织国家、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拟订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