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反被拘留14天,律师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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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一位男子在独自在家时,忽然听到楼下好像有人在呼救,并且是一个女人的声音,当他赶到的时候,发现一个男人正在对女孩实施一些不轨的事情,并且女孩在向这位赵先生求助,于是赵先生去救了女孩出来,几天后,这位先生受到了法院的传票 ,是当时正在猥亵女孩的男人起诉的。赵先生也感到非常委屈。
后来赵先生也找了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说原来是因为在赵先生赶到的时候,施暴行为已经停止了,所以赵先生的见义勇为,对施暴之人的暴力行为就不是见义勇为了,而成了故意伤害他人,对此赵先生虽然赶到非常委屈,但也却是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的区别,不能算是见义勇为,只能是故意伤人。
好在法院考虑到赵先生的特殊情况,虽然是按照法律来讲,应该接受制裁,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外还有情,因为赵先生的特殊性,免除了赵先生的刑罚。
虽然说,这件事情看上去有了一个完满的结局,女孩受暴过程被制止了,坏人被组织,赵先生也没有真正去坐牢,但是还是有一些教训应该被我们认识到。
首先就是不容置疑,施暴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不管是陌生人还是自己亲近之人,都不应该有这种暴力行为的发生,没有什么是不使用暴力就解决不了的,也没有什么是应该动手的理由。
其次就是这位赵先生,虽然有一颗见义勇为的心是正确的,也是非常难得的,但是也要注意不要贸然行事,不能让见义勇为的好事变成坏事,在保护别人的同时,也应该保护好自己,而且是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有一些紧急情况下,比如说在看见有人落水了,如果自己会游水,把当然应该义无反顾的去救人,但是像这种情况下,虽然说赵先生是听到了呼救的声音才赶去救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赵先生赶到现场的时候,实施暴力的行为好像已经停止 了,在法律上而言如果在贸然行事,就很容易把自己放在一个很不利的状况下面,就像赵先生一样,在不好的状况下,甚至还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但是,作为一个男人,虽然说在生理上面,被赋予了比女性更大的力气和体格,但是应该用来做正经事,用来保护弱小的人,而不是用这点优势来去欺负别人,用被赋予的力气去打人,去实施暴力,这是很不对的想法和现象。如果有想赵先生这样想要见义勇为保护别人的打人,也一定要记住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