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1号线两男子互殴,这种行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法律上,他们两个只属于打架斗殴行为,目前两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也正在审理之中,然而双方因为一些琐事,在车厢里面发生争执,这种打到一起,但是其中有一点非常值得关注的就是,如果他们两个在车厢里面打架而引发了一些公共安全事故的话,那么他们就不是单纯的打架斗殴了,应该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为他们的打架的方式会涉及公共安全,所以他们打架如果造成这种事故的话,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而打架斗殴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者在量刑上面有非常大的区别,目前他们俩人只是双方因琐事打架斗殴,依我看来,之后会对双方的伤势进行一个鉴定。
所以后续定罪还要看这个鉴定,比如说一方对另外一方造成轻伤或者重伤,很有可能就是定故意伤害罪,如果双方都没有受到伤,或者只有轻微伤,那么双方可能会与打架斗殴之类的罪名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是判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那么这个量刑就要好几年了,毕竟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因为他们两个人的打架斗殴,影响到车厢内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
所以我认为双方发生之后更多的是一些小事情,两人都是乘客,可能本来就互不相识,因为小事情大打出手,这又是合并的,而且两个人一个是46岁,一个是49岁。在这个年龄是属于上有老,下有小,一个家庭的责任正在肩上。扛着这个责任却要进去服刑,是给家里面非常大的压力。所以有时候发生事情好好说话,不要把情绪放进去,那么就不会出现什么事情了,毕竟事情很小情绪很大,才是造成冲突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