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眼安全文化网的宗旨章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鹰眼安全文化网(英文为:Eagle Eyes Community of Security,简称“鹰网”或“ECS”) 是由网友自发形成的民间网络社会团体,前身为中国鹰派联盟网,于2001年5月8日起通过互联网开始筹备,于2010年5月8日正式成立。
第二条 “鹰网”是由关心互联网安全、网络文明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联合自愿结成的永久非营利组织,经费来自会员、社会捐助和非营利性业务收入。
第三条“鹰网”以推动维护互联网文化安全、自由、普及安全文化教育、倡导网络秩序与文明、促进互联网对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及全面持续发展为宗旨。
第四条 “鹰网”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第六条“鹰网”的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范围如下:
(一) “鹰网”支持政府、社会组织及个人一切有利于网络文明、信息共享、网络秩序、网络自由、网络安全、网络公义、网络监督及网络社会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活动,并愿与之合作;同时根据条件,对与此相悖的行为进行监督、批评、揭露和吁请有关方面予以制止。
(二) “鹰网”开展互联网安全文化教育、网络文明保护、网络公益方面的国际(地区间)民间合作;同时根据条件,参与全球性互联网安全合作、公益支持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三) “鹰网”组织发起有关互联网安全、互联网公益等方面的志愿者活动;开展互联网安全文化相关的项目;发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助学网络远程教育、大众传媒推广以及社会性活动等来积极传播互联网安全文化;特别注重通过各类活动在青少年中培养互联网安全文化与网络文明意识。
(四) “鹰网”根据条件支持和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文化教育方法、网络安全、网络公益、网络文明理论与研究,进行网络社会调查,以为其相关活动提供依据,并提高团体自身水平;通过各种方式,开展会员间的联谊和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八条“鹰网”会员申请资格如下:
(一)网络会员(普通会员):赞同本宗旨,在鹰网注册即得为网络会员;
(二)个人会员(志愿者): 赞同本宗旨,年满十六岁*,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得为个人会员;
(三)团体会员:赞同本宗旨之公私立机构或团体,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得为团体会员;
(四)赞助会员:赞同本宗旨并赞助支持参加“鹰网”的活动之个人或团体,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后,得为赞助会员;第九条“鹰网”会员申请程序如下:网络会员按照鹰网社区有关要求申请注册;个人会员按照志愿者条例有关要求申请并经鹰网负责机构审批;团体会员按照团体会员条例有关要求申请,并经理事会同意;团体会员应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会员权利;
第十条“鹰网”会员享有权利及义务如下:
(一)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罢免权,网络会员、赞助会员无前项权利,但对于有关鹰网活动之事项有提案权,对于有关团体会员权益之事项,团体会员有提案权,对于有关赞助会员权益之事项,赞助会员有提案权;
(二)参加“鹰网”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经理事会同意,以会员名义在适当范围内举办符合本会宗旨的活动并获得“鹰网”的指导和协助;
(四)分享“鹰网”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机会,获得“鹰网”服务的优先权;
(五)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决议之义务;
(六)自觉维护鹰眼安全文化网组织和鹰眼安全文化网形象;
(七)不得以鹰眼安全文化网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违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鹰网”决议,或严重违反“鹰网”声誉及权益时,经理事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鹰网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在结构上分为:治理机构、运营机构、志愿者(义工)团队。
第十三条 鹰网采取共同治理方式,治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出资人、创办人和相关领域的专家以及会员推举代表等组成,正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任期二年,最多可以连任两届;理事会可提名聘请名誉会长、监事和顾问。
第十四条 鹰网以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 订定与变更章程.
2 选举与罢免理事,监事.
3 决议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决算.
4 决议会员之除名处分申诉.
5 决议财产之处分.
6 决议本会之解散.
7 决议与会员权利义务有关之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之职权如下:
1 审定团体会员之资格.
2 罢免理事长.
3 决议理事及理事长之辞职.
4 聘免运营机构工作人员.
5 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及预算决算及其他应执行事项等.
第十六条未经理事会正式书面委托和运营机构许可,会员不得以“鹰网”或“鹰网成员”等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募集赞助或与境内外其他团体或个人建立组织联系。此类情况如有发生,鹰网对之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并将对当事者进行法律追究(应移去会员章节)
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鹰网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社会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鹰网”接受社会机构、团体及个人以资金、服务、设备、图书资料或其他形式给予的赞助和捐赠,并将根据捐助情况以适当形式致谢。
第十九条“鹰网” 全部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
第二十条“鹰网”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鹰网”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鹰网”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鹰网”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鹰网”会员在会内的服务属志愿性质,不计报酬,但根据情况可提供补贴;对于受理事会聘请,用较多工作时间从事本会特别委托之任务的会员,其酬谢办法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9年11月25日经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后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鹰网”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备注:*未满16岁者需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