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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区别

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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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区别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或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它们的区别在与:  (一)报告对象和目的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政府首脑,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强化合计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二)报告的主体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受政府委托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三)报告内容的范围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主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全面情况。  (四)报告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审计工作报告应侧重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收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