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县政府组成部门一般有: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事局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物价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房产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2007年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其实是不受国务院节制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省级编办审核,由省政府批准,所以我国各地区的行政机构设置其实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模板。
具体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你可以到当地政府网站查看其组成机构。
例如:
拓展信息:
地方政府职能: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县级以上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