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包括哪些具体的责任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党委主体责任:
1、统一领导责任:
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zuo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指导、监督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
2、选人用人之责:
把好正确用人导向,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选好用好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作风建设之责:
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反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纪委监督责任:
1、 协助党委之责: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2、党内监督之责: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党纪条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和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惩治腐败之责: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
扩展资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随后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又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这些政策要求为强化“两个责任”指明了方向。
参考资料来源:南粤清风-一图看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求是网-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