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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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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五中全会从这6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全面规划。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于对国情、民情的深刻洞察而作出的重大部署。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也在达到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