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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给予政策加分6%符合招标法要求吗

招标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给予政策加分6%符合招标法要求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符合要求。

在政府性招投标过程中,或者是其他行政类招投标中,越来越多的标书条款中都明确提出有产品获得环境标志的要求,并且是以加分的方式予以优选,符合国家绿色采购的要求,并且整个过程沿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不存在技术性歧视条款,因此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内容。

招标要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给予政策加分6%符合招标法要求吗

扩展资料

实行政府采购中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和适当加分政策

1,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具体明确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 - 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