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里斯蠕虫的黑客获罪 造成的后果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当警方已侦破这一案件并认定莫里斯是闯下弥天大祸的“作者”时,纽约州法庭却迟迟难以对他定罪。在当时,对制造电脑病毒事件这类行为定罪,还是世界性的难题。前苏联在1987年曾发生过汽车厂的电脑人员用病毒破坏生产线的事件,法庭只能用“流氓罪”草草了事。
1990年5月5日,纽约地方法庭根据罗伯特·莫里斯设计病毒程序,造成包括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停止运行的重大事故,判处莫里斯三年缓刑,罚款一万美金,义务为新区服务400小时。莫里斯事件震惊了美国社会乃至整个世界。而比事件影响更大、更深远的是:黑客从此真正变黑,黑客伦理失去约束,黑客传统开始中断。大众对黑客的印象永远不可能回复。而且,计算机病毒从此步入主流。
通常的说法是莫里斯蠕虫感染了大约6,000台Unix计算机。Paul Graham 宣称:[3]
“这个统计数据炮制出来时我在场,他们是这么算的:有人估计约有60,000台计算机连上了互联网,而蠕虫大概感染了其中的1/10。”
美国的政府审计办公室估算出蠕虫造成的损失为1000万至1亿美元。
为了合作应对蠕虫感染的危机,Gene Spafford 创建了名为“噬菌体”的邮件列表。
莫里斯受到审判,并被定罪违犯了1986年的《计算机欺诈及滥用法案》。经过上诉,他被判3年缓刑、400小时社区服务及10,000美元罚金。[4]
莫里斯蠕虫有时候也被称为“大虫”(Great Worm),原因是它对当时的互联网所造成的毁灭性影响,包括系统长时间宕机,也包括担忧互联网的安全性、可靠性的心理冲击。大虫这个称呼来源于托尔金小说中两条龙的名字:史卡沙和格劳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