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 年 2 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