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有无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究竟是属于全体业主,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我国台湾省有关停车位的权属制度安排是将法定强制规划标准要求的停车位(法定停车位)安排规定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可以通过约定,将法定停车位以对价方式约定为某一小区业主专有使用,该对价和约定受法律保护。
在美国的住宅小区里,房屋单元为业主专有财产,除房屋单元以外的小区的全部是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依美国现制,大多数在郊外的建筑,若六层以下,停车场大都建于基地内,该停车场系为共用部分。
参考资料:物权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