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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的机构概况

浙江省文化厅的机构概况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浙江省文化厅位于中国东海之滨的浙江省,素称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鱼米之乡、丝茶之府、文化之邦、旅游之地”的美誉,是中华文明发祥地之一,文化底蕴深厚,文化名人辈出,艺术流派纷呈,民间艺术特色浓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以来,浙江文化事业更呈现出整体推进、蓬勃发展的态势。

即将开启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时期,将是浙江文化建设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以更加努力的工作和更加出色的成绩,为推动浙江文化的大繁荣大发展贡献心力。

浙江省文化厅网站是宣传浙江文化的窗口,交流文化信息的平台,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将以“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惠民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为宗旨,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网上办事,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以民为本,为民所用,努力践行政府执政为民的天职。 杨建新:党组书记、厅长

主持省文化厅全面工作。

鲍贤伦: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

负责文博工作,协助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管理工作。主持省文物局工作。

田宇原: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文化市场管理,文化法制、综合治理工作,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和厅属经营性单位改革工作。分管厅产业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文化市场执法指导监督处。

陈瑶: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群众文化、图书馆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送文化下乡”工作。分管厅社文处、非遗处。

杨越光: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人事工作、老干部工作、文化体制改革工作、文化艺术工作、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厅机关财务工作和省级文化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分管厅艺术处、外事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

齐有为:巡视员

负责省级文化系统党、工、团工作,对台、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协助分管厅外事处(港澳台办)。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厅重大事项的落实;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起草厅重要文件、报告;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及文化宣传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省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省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管理文化系统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艺术处 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体现国家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指导和规划全省舞台表演和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生产,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全省艺术考级工作,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及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性重大文艺活动。

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工作。

文化产业与科技处 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文化科技、艺术科研发展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负责动漫管理及相关工作;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全省文化科技、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授权指导直属经营性文化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处 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文化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管理队伍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行业引导;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网络文化、艺术品市场及法律规定的文化企业设立、文化经营活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处 研究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市场举报;管理维护全省文化市场数字化网络监管系统;参与协调、督促省内大要案和跨省、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协调组织机关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宣传展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研工作。

外事处 指导、管理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或审批全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事项;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发展与合作;研究拟订本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推进省级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类社会组织设立审查;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省文物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浙江省文化厅行政编制5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9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省文物监察总队

浙江越剧团

浙江小百花越剧团

浙江歌舞剧院

浙江京剧团

浙江昆剧团

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浙江自然博物馆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

浙江省文物鉴定审核办公室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

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公司

浙江胜利剧院

浙江省文化实业发展中心

浙江省广告展览公司

浙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化厅招待所

浙江舞美演艺有限公司

杭州电影拍摄基地

浙江曲艺杂技总团

浙江话剧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

杭州剧院

浙江图书馆

浙江省群众艺术馆

中国丝绸博物馆

浙江省博物馆

浙江美术馆

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演出公司

浙江交响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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