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淮委沂沭泗局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认真学习 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直管工程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2002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4年12月,水利部出台了《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所属7个基层水管单位被确定为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根据水利部、淮委的统一部署,沂沭泗局认真组织学习,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结合直管工程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并顺利完成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初见成效。一、基本情况 沂沭泗水系位于淮河流域东北部,行政区划跨苏、鲁、豫、皖四省15个地(市),79县(市、区),面积7.96万km2。沂沭泗水系主要由沂河、沭河、泗河等跨省河流组成,水系复杂且相互关联,省际间水事矛盾突出。 为妥善解决边界水事纠纷,加强工程管理,科学调度洪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经国务院批准,水利部于1981年组建了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流域内主要河道、湖泊、枢纽工程及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运用。直管工程涉及苏鲁两省7个地市,主要包括大型湖泊两座(南四湖和骆马湖)、河道长956km、堤防长1696km、控制性水闸25座、穿堤小型水闸823座、中型泵站1座等。 沂沭泗局实行三级管理体制,下设3个直属管理局,直属局下设19个基层水管单位。2002年机构改革时,上级批复沂沭泗局总编制为1060人,控制数940人。机构改革后,沂沭泗局实有在职职工944人(其中水管单位713人),离退休职工596人(其中水管单位486人)。二、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一) 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我局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明确了职责分工。为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水管体制改革精神,进行研究和部署。通过会议、座谈、网站、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2005年2月,我局召开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动员会,明确了目标和任务,统一了思想,对改革试点工作作了整体部署。 (二)广泛调研,积极探索 2002年10月,我局下属的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率先成立了工程养护中心,内部实行 “管养分离”,开展模拟运作,积极探索管养分离的途径和方法。水利部直属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我局多次组织进行调研,借鉴其他单位的经验;组织人员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实施意见》培训班和“两定”标准培训班的学习。2005年4月,组织41名分离到维修养护企业的人员到山东省水利技术学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封闭式岗前业务培训。 (三)认真做好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测算工作 一是完成了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工作。对照直管工程实际,研究确定水管单位性质。二是完成了水管单位经费测算,全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基本支出经费分别为11068万元和6309万元。三是完成了水管单位岗位定员测算,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我局管养分离后需管理人员1828人。 (四)研究制定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中央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点)》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水管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了《沂沭泗局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措施、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各直属局和试点单位均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 (五)完成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和帐务处理衔接工作 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变更衔接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各试点单位认真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的变更衔接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各试点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就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支出划转和会计处理等有关问题作出了统一安排,完成了试点单位2004年9~12月份基本支出和岁修费划转和会计处理工作。 (六)出台了一系列管养分离配套规章制度 为加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管理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工程维修养护配套规章制度,主要有《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管理办法(试点)》、《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试点)》、《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直管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评定办法(试点)》等。这些配套规章制度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合同签订、质量评定、财务管理和检查验收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试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明确管理岗位职责,完成水管单位改革 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各试点单位完成了内部改革,建立了管理岗位责任制、内部考核等规章制度。改革后,试点单位精简了内设机构,42人被分离到维修养护企业。各试点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工程管理和水行政执法力度,管理效果明显改善。 (二)组建维修养护企业,实现管养分离 针对我局水管单位人员少的特点,结合2002年机构改革情况,三个直属局分别注册成立维修养护单位,各试点单位不再单独成立养护公司。企业从业人员主要来源包括:试点单位分离人员、非试点单位2002年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机构改革后接收的退伍军人,以及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等。 (三)管养双方各负其责,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2005年5~6月,各试点单位相继与维修养护公司签订了维修养护合同。试点单位及时调整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关系,严格执行合同,组织对工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质量;各级单位和部门积极探索,强化落实,加强沟通,规范管理,确保“三个安全”。 2005年12月底,试点工作基本完成。2006年1月7日,受水利部委托,淮委对沂沭泗局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四、试点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科学分类定性,理顺了管理体制 改革前,7个试点单位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体制,既要承担水行政执法、工程安全管理、防汛调度及控制运用、检查观测等工作,又要进行工程日常维修养护、抢险整修、除险加固工作,而且由于经费严重不足,还要占用大量精力开展经济创收。管理单位既不像事业单位,又不像企业,造成事企不分、管养不分、责任不明。 改革后,明确区分了单位类别、性质,基本支出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拨付,财政经费保障水平大为提高,大大缓解了工程管理与创收的矛盾,水管单位职工从过去繁重的经济创收工作中解脱出来,队伍稳定,职责明确,工程管理逐步向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迈进。 (二)实行管养分离,激活了运行机制 改革前,管理单位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实施,“管、养、营”一体,管理职能削弱,机制不活,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工程的运行和发展。管养分离后,把维修养护职能和人员从管理单位剥离出来,管养双方职能清晰,责任明确,促进了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专业化、规范化。 (三)畅通经费来源,改善了工程面貌 改革以前,管理单位的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主要来源为岁修费和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以2003年为例,我局7个试点单位直接管理的728.8km堤防(其中2级以上堤防长度552.4km)、9座大中型水闸、341座穿堤小型水闸,工程运行维护总支出仅275.48万元,经费严重不足,维修养护无法正常进行,绝大部分水毁工程不能及时修复,工程老化退化严重。 试点期间,7个试点单位每年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3387.74万元,财政保障水平大为提高。维修养护经费的稳定投入,保证了工程的完整、安全和正常运用,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工程面貌明显改善。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了管理水平 改革前,由于创收任务压力巨大,管理与创收之间的矛盾突出,水管单位无法集中精力抓管理,管理粗放,手段落后,技术含量不高,导致管理成本高、运行效益差,影响了工程的正常运行。 改革后,结合工程实际,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人员结构、机构和岗位得到了合理调整,内部岗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五)及时总结经验,达到了验证目的 试点期间,我局及各试点单位严格按照改革的原则和有关规范规定,对改革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两定标准”进行认真的分析和验证。 “管养分离”作为一种新体制,能够初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工程管理运行机制,通过定岗、定编、定职、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形成精简高效、运转灵活的管理机构;把维修养护职能和人员从管理单位剥离出来,通过合同管理方式完成维修养护任务,可以实现维修养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养护质量,降低养护成本。“管养分离”新体制的逐步完善,既能稳定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又能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完整,促进工程管理和养护水平不断提高。五、问题和建议 (一)管理人员严重不足 沂沭泗局下设19个基层水管单位,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测算,共需管理人员1828人,但实际编制数仅为671人,给工程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建议适当增加我局水管单位编制数量,以逐步引进人才,满足工程日常管理的需要。 (二)维修养护队伍基础设施薄弱 新成立的3个维修养护单位缺乏基本的办公、生活条件,没有配备必要的维修养护设备、工具,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将不能满足全局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需要。建议上级对我局新成立的维修养护单位进行扶持,以适应维修养护工作专业化和市场化的要求。 (三)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偏低 根据7个试点单位决算报表数据统计分析,在职管理人员基本支出财政补助保障水平仅约50%,离退休人员经费财政补助保障水平约65%,基本支出定额不能满足我局实际需要。建议提高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和财政保障水平,以保证水管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经过一年的实际操作及验证分析,总体来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以达到一定的满足程度。但由于直管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社会经济环境、流域特有的暴雨洪水特性以及工程特点等,定额与实际需求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水闸工程漏项偏多、部分项目工作量偏小,勘测设计费、质量监督监理费标准偏低等。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定额标准。 此外,沂沭泗直管堤防工程有823座穿堤小型水闸,主要是具有防洪和排涝作用的公益性工程,经多年运行,老化退化严重,存在问题较多,是防洪工程最为薄弱的环节。2005年试点经费没有安排这些小型水闸工程的维修养护。建议上级安排2006年预算时,予以充分考虑。 在水利部、淮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沂沭泗局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职工的精神面貌和直管工程面貌都有了显著变化,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我们将继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直管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