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由什么来颁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六条:
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扩展资料: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审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