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诉讼中的重大理由是指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所谓“析产诉讼”,是当事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打成一致而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这里的“重大理由”,一般理解是不分割将对共有人显失公平或对共有财产使用效率有重大影响等的客观情形。如共有人或其近亲属生命健康权遭受严重损害或共有人遭受严重的经济危机急需分割共有财产。如如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不愿继承合伙人地位或其他合伙人不愿意与该继承人合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重大理由也属于此类: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