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区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指守法、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也就是不同的人平等地遵守和适用法律,不因为身份不同而逃脱应有的法律的责任或者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这个命题不考虑法律本身的问题。
二、法律上人人平等
全方位的平等,是指立法、守法、执法、司法上的平等,也就是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外,不同的人有平等地表达自己利益诉愿并反映在法律内容中的权力。这个命题要求法律本身必须贯彻平等的价值要求,消除歧视,消除不必要不合理的差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人人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一原则对于资产阶级最终摧毁封建特权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但由于私有制造成的人们在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资本特权的存在,这一原则在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得到真正实现。
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原则才能得到真实的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规定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客观要求。
(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