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怎么纳税?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2、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3、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车承运业务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交通运输等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营业额达到500万元,需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无车承运人如果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不到500万元(包括免税额),可以申请小规模纳人,增值税税率为3%.
对新增的无车承运业务是否可单独作为主体申请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根据现有的营改增相关文件,只明确规定了企业在判断是否需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时,可将原增值税条例规定的货物类与营改增涉及的行业分开单独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都匀市人民政府-都匀市产业发展及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措施(物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