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二等功待遇优惠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二等功,分集体二等功和个人二等功。其主要待遇为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公安部奖励工作规范(暂行)》第四条 奖励分类:(一)依照《人民警察奖惩条例(试行)》开展的表彰奖励: 集体: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个人:荣誉称号、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嘉奖。 第六条 奖励标准: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各种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章、奖状、证书和奖金。奖励经费在公安部公安业务费中列支。 (一)第四条第一项奖金标准: 集体: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50000元。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20000元。 一等功:10000元。二、三等功,嘉奖:按受奖人数,分别参照个人二等功以下奖励标准的一半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5000、2000、1000元。 个人:一级英模:10000元。二级英模:5000元。一等功:2000元。二等功:1000元。三等功:500元。嘉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