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关系公众的特征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政府公关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主体的权威性。政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它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但又居于社会之上,运用公共权利,执行公共管理的职能。(2)目标的独特性。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公共关系工作,主要目的是为组织塑造良好形象,从而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政府在国内开展公共关系工作,一般不需要提高知名度。由于主体的权威性和惟一性,政府机关的知名度本身就很高。因此政府公共关系的本质则应主要围绕着如何提高美誉度下工夫。只有美誉度提高了,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3)客体的复杂性。企业或社团组织的公众一般是有限的,主要是与组织发生了实际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而对于政府来说,几乎没有非公众的存在,社会上的一切公民,都可以算是政府的公众。(4)传播的优越性。世界各国的政府,在传播方面都有较大的优越性,中国的情况更加突出。在中国,大众传播媒介只有经过了政府的审查才是合法的,同时其中相当一部分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都直接由政府出资创办。这就给政府进行公关活动提供了极大方便,使政府的信息可以及时、准确地达到公众的身边。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自己对传播媒介的管理,使不利于己的信息不能进行公开的传播。(5)效益的社会性。政府公共关系与企业公共关系、社团公共关系有不同的评价标准。企业公共关系活动的质量高低,最终要以是否能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准绳。社会团体的公共关系,要以是否实现了社团的目的为标准。但政府因其自身所具有的公共性,所以不应有为人民服务以外的特殊利益,因此只能以国家、社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来衡量政府公关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