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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电商法对商家提出的新要求有哪些

1、 代购、微商、主播等需纳税  电商法规定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且依法纳税。电子商务经营者包含了代购、“带货”主播、朋友圈微商、抖音卖货、在淘宝、微店、小程序等平台开设小店的个人卖家等。  2、不能删差评刷好评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否则可能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3、捆绑搭售必须明示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否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大数据杀熟被禁止  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对大数据杀熟起到制约作用。  5、押金退还不及时将被罚款  电商法要求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对押金退还不设不合理条件,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需及时退还。  6、平台自营应显著标记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7、平台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电商法规定,若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平台需要依法担责。  8、商家不得随意砍单  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电商交易合约关系并不稳固。电商法规定,用户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平台经营者不得毁约,格式条款等含有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的,其内容无效。  9、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电商法对此要求经营者有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果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则承担法律后果。  10、不能强制商家“二选一”  电商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