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医师故意泄露流调报告被拘,他都犯了什么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杭州的各大官方账号发布了这么一则信息,详细内容是:本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发现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关于警方对泄露信息的医生做出拘留的决定,我是支持的,一方面是因为他违法了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侵犯他人隐私。对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患者具有隐私权利以及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医务人员应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患者隐私。这是一个医生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但这位医生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就随意将患者得详细病情和行动轨迹发到微信群,可以说完全没有职业道德。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且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是我国宪法赋予个人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种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隐私是基于个人对自我的认知,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共同生活中。有社会生活自然存在‘隐私’, 而医疗行为又是社会活动的一部,病人当然需要‘隐私’。 ‘医疗隐私权’属基本人权的一种,对病人隐私的保障,可谓对“人”表示尊重的具体表现。基于人性尊严的考量,应保障病人隐私。
我国刑法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例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你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