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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AS12这枪为什么是世界十大禁枪之首

USAS12这枪为什么是世界十大禁枪之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并不是十大禁枪之首,没有进入民用市场,只是个别地区法律禁止持有半自动12号霰弹枪而已。

非要说的话,因为霰弹枪枪口径在12~20mm之间,火力大,杀伤面宽,是近战的高效武器,已被各国军队,特种部队和警察部队广泛采用。

扩展资料:

USAS12这枪为什么是世界十大禁枪之首

USAS-12是由美国的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在1980年代设计,交由韩国大宇集团所生产的一种全自动战斗霰弹枪。

理论射速 325 rpm,发射12号口径霰弹。获得韩国陆军和韩国警察的采用

USAS-12霰弹枪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设计的旧式麦克斯韦Atchisson突击霰弹枪。大约1989年,美国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决定提出了一种以Atchisson突击霰弹枪作为基础的可选择性射击武器。由于设计了新武器以后没有大规模生产的能力,因此它开始寻找可能的制造商。最后,只有韩国的大宇精密工业公司同意让出一部分高科技大宇集团的资源来生产这种武器。大宇的设计师很快就适应这种新武器的制造技术,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规模生产。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超过30,000 枝USAS-12霰弹枪远销至好几个亚洲国家的军队、安全部队和执法机关。同一时间,吉尔伯特设备有限公司亦试图把半自动版本USAS-12向美国民用市场出售,但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英文:Bureau of Alcohol, Tobacco, Firearms and Explosives,简称:ATF)却迅速宣布,它“并不适合运动的用途”以及是一枝“毁灭性武器”(第三类枪械)。因此,它成为全美国枪械法的1934 枝明文禁止的霰弹枪。这大大限制了其在民用上的发展。而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RAMO国防公司亦从韩国和美国引进大量零部件,以便开始大规模生产USAS-12霰弹枪及销售至国内市场,但此武器只限于销售至政府机构。

至到今天,此枪仍然由韩国大宇精密工业公司生产及向军队及执法机关销售。美国枪械制造商,位于斯科茨代尔的Ameetec武器公司,宣布已开始生产USAS-12的半自动仿制型,称为WM-12。它和USAS-12的主要差异在于移除了USAS-12上方的固定金属机械照门和提把,取而代之的是皮卡汀尼导轨。根据制造商所指,WM-12不是“毁灭性武器”,因此可以向平民出售。但是事实上,到了2008年1月,WM-12已经不能再在Ameetec武器公司的网上购物清单上发现,所以这有可能是因为他俩决定停止生产。实际上,只有极少数的WM-12都是采用USAS-12霰弹枪的设计。

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USAS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