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山违法征收是国家惩罚性范围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是的。对于违法占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八十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四十二、四十三条有明确规定,违法占地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发现违法占地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对于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拒不归还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