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每年贫困家庭的人均纯收入要按照县级部门提供收入参照依据、村级测算调查、乡(镇、办)级核实录入的程序进行确认。
这里说的家庭经营性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简单说就是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等都刨除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像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个人缴纳部分都要算在内。
转移性收入简而言之就像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金,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补助、赡养费、高龄补贴和各种稳定性补贴收入都包括在财产性收入里。还有一个就是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但是像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款这种临时性的收入是不算的。
我国的农民贫困标准在2015年定为人均2800元,虽然我国的贫困标准和国际标准还有差距,但是和2010年的1274元相比还是有了很大的提高,毕竟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基数大,而且这个算法也不是很准确,因为贫困线并不是以汇率为基准的,而是基于国民的购买力来计算的。所以说如果人均年收入在2800元以下就是贫困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