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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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因人格权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提供下列证据:
1、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已在什么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
2、被告是否还在继续侵害人格权的证明材料。
3、如果侵害了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与人身赔偿案件相同的证据。如医疗诊断书、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单据以及因误工所致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媒体传播模式下的人格权侵权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