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保缴费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保缴费标准如下: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工资的20%和8%;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10%和2%;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约2%和1%;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约0.8%,个人不缴费;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约2%,个人不缴费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