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以书面形式表示出来,签订正式解除合同协议。
3、已签订合同且已部分履行:如卖方违约,装修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达不成协议买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已经完成过户阶段:买方缴税了个税、营业税、契税等房产交易税,且完成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此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是不能退房的。但因担保机构,或者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有约定如买方拒不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是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在房屋过户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也是可以退房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