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登记和初始登记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房屋初始登记也被称为‘首次登记’,是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进行的第一次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我国对不动产确立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只有在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登记之后,所有人才能拥有房屋的物权,而房屋的初始登记是指房屋的所有人第一次去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登记,把房屋的信息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在办理了初始登记之后房屋的所有人就取得了不动产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