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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1、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如下:(1)应该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2)职工经工伤治疗后,发现因工伤的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3)、工伤职工的残疾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什么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进行审查;3、鉴定程序;4、鉴定回避;5、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