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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的介绍

葛柏的介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葛柏,1922年4月7日出生于英国伦敦,是一位以贪污成名的香港总警司。他的罪行导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1946年,葛柏在英国哈斯丁斯郡自治市的警察队当警员。1952年8月出任皇家香港警察队见习副督察。1971年12月1日,调任九龙区副总指挥,是九龙区警察第二位最高负责人。曾于1968年至1972年获得殖民地警察服务奖及英女皇警察服务勋章。

葛柏的介绍

扩展资料

葛柏于1975年2月17日在维多利亚法院接受审讯。当时港英政府首次从英国聘请优秀的法律专家来港出任此案的检控官,反映了港英对此案的重视和打击贪污的决心。葛柏结果被控一项串谋贿赂和一项受贿罪,经过六天半的审讯,终被判罪名成立,入狱4年, 2.5万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 

当年主审葛柏案的杨铁梁法官介绍说: “根据案情,葛柏两项控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5年及7年。量刑时,须将葛柏在英国被拘留约1年的刑期计算在内,所以实际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颇接近最高刑罚。”后来,葛柏虽先后上诉至香港最高法院合议庭及英国枢密院(港英统治时期香港的终审法院),均遭驳回。

一度在警界叱咤风云的总警司结果锒铛入狱,为自己所作的贪污罪行付出代价。 1977年葛柏刑满出狱,即隐居西班牙,从此失去踪影,估计已经廉署随后还正式入禀法院,经民事起诉程序追讨葛柏从贪污所得的四百多万财富。追查工作虽因葛柏的财富分散于海外多个地区而遇到重重障碍,但廉署至今仍在穷追不舍。

葛柏被定罪后,港英针对办案过程发现的漏洞,修订 《防止贿赂条例》,删除了第10条的解释期规定。廉政公署将葛柏绳之以法,消除了社会上批评廉署 “只打苍蝇、不打老虎”的说法,赢得市民的肯定和信任。杨铁梁法官认为此案不仅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廉政公署在香港家喻户晓,获得了98%的民意支持,市民皆以能在廉政公署工作为荣。而这一机构的成立,竟与原香港总警司葛柏潜逃一案直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