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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政区划

杭州行政区划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杭州行政区划

法律分析: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杭州撤销上城区和江干区,设立新的上城区,以原上城区、江干区的行政区域(不含下沙街道、白杨街道)为新的上城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望江街道望潮路77号。撤销下城区和拱墅区,设立新的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拱宸桥街道台州路1号。撤销余杭区,设立新的余杭区,以原余杭区的余杭街道、仓前街道、闲林街道、五常街道、中泰街道、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的行政区域为新的余杭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设立临平区,以原余杭区的临平街道、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崇贤街道、塘栖镇的行政区域为临平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临平街道西大街33号。设立钱塘区,以原江干区的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和萧山区的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的行政区域为钱塘区的行政区域,人民政府驻河庄街道青六北路499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