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垃圾分类实行几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昆明市垃圾分类实行三类标准。
1、可回收物
城市生活垃圾中未污染适宜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纸类、塑料、金属、橡胶、玻璃、金属、衣物、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
纸类,包括书、报纸、包装纸、纸版纸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纸;
塑料,包括容器塑料和包装塑料等,如塑料瓶、桶、盆、桌椅和包装袋等未受到污染的废塑料;
金属,包括各种类别的金属制品,如易拉罐、金属餐具、文具和玩具等废金属;
橡胶,包括轮胎等各种类别的橡胶制品等废旧橡胶制品;
玻璃,包括无色玻璃和有色玻璃,如玻璃杯(盒)、平板玻璃等未受到污染的废玻璃;
衣物,干净整洁、无破损、可重复使用的衣物。包括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布绒玩具等旧衣物;
家具,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音响、影碟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小家电等;电子产品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个人电子产品等;
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等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2、有害垃圾
城乡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灯管类,废荧光灯管、温度计、废血压计等。
家用化学品,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日用化学品。
电池类,根据《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镉镍、氢镍、锂离子、铅酸电池等,以及废弃的可充电电池、高汞和氧化银等废弃扣式一次电池。
3、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未能单独收集的各类城乡生活垃圾,灰土、砖、瓦、煤灰、花盆、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
卫生纸、卫生巾、面巾纸、餐巾纸、纸尿裤、湿纸巾、烟头等被污染的纸类、塑料制品和纺织物等,其它不属于专项分流处置的生活垃圾。
扩展资料:
农村按照住建部全国推广的“金华模式”,以“两次四分法”入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适合在农业生产中消纳的垃圾,如厨余、果皮、菜叶、树叶等就地堆肥,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与畜禽粪便,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发展生物质能源;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应填铺路面、填坑或就地掩埋;地膜等可再生资源要尽可能回收。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回收网络,培育加工利用市场;对有毒有害垃圾要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处置。
农户以能否腐烂为标准,对垃圾进行第一次分类,分成“会烂的”和“不会烂的”两类,由乡镇(街道)给农户发放标准化两格式或两个垃圾桶,分别放这两类垃圾。
村保洁员在分类收集各户垃圾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对“不会烂的”垃圾再分“好卖的”和“不好卖的”两类。保洁员利用两格式分类收集车将“会烂的”和“不会烂的”垃圾集中收运至村内或堆肥房。“会烂的”投入堆肥间堆肥。
“不会烂的”中“好卖的”投入临时存放间贮存,由再生资源回收服务企业进行回收。“不会烂”和“不好卖的”垃圾,按“村收集、乡镇(办事处)转运、县(市)区处理”的模式统一处理。
对于分拣出的“会烂垃圾”,在农村就近建设太阳能阳光堆肥房进行堆肥。根据行政村人口数量、转运距离等因素,采取“一村一建”或“多村合建”方式,建设阳光堆肥房。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昆明:系统推进垃圾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