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兵役法是怎样改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针对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2011年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强调吸引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提升军人基本待遇和改革士兵退役安置办法。修改调整的主要是:一、针对高素质兵员需求的问题,兵役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兵役法关于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大学毕业生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拔为军官。大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或者毕业后申请担任军官的,优先录取。二、针对提升部队对人才吸引力的问题,草案明确提出,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草案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草案规定了现役军人的工资制度和休假、疗养、住房等生活福利待遇,规定了国家实行军人保险制度,规定了现役军人的优待政策以及伤残军人、退役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优待政策。三、针对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的问题,修正案草案不再对家住城镇和农村的义务兵采取不同安置方式,改为义务兵退役后绝大多数按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草案明确规定,士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同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