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证怎么办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二、失业人员遗失《失业证》需刊登作废声明,登报后,到原发证单位申请补领新证。
三、《失业证》实行有效期管理,《失业证》有效期满自行失效,持证人可持旧证、带户口簿及小一寸相片2张到社区服务中心换领新证,一般情况下两年审核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