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交警执法时遭司机砍伤,嫌犯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广东茂名一交警在执法时,被一名男子砍伤,结果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该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他人死亡。
在广东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的街道上,一名交警像往常一样,站在路口疏导交通。谁知一名黑衣男子,手持菜刀朝交警砍去。
这名男子挥刀数下后,将交警砍倒在地,之后黑衣男子拿着菜刀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这一幕发生得很快,还没有等周围的人反映过来,男子已经来开了。
等这名被砍伤的交警被送往医院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这个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纷纷呼吁早日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黑衣男子在光天化日下公然砍杀他人,这样恶劣性质的行为,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交警按照法律法规疏导交通,帮助市民顺畅通行。
他们无论天有多热,外面有多冷,依然坚持在交通路段上指挥交通。为了阻止酒驾车祸不幸的发生,晚上还要加班守着各个道口。
而黑衣男子却将黑手伸向了交警,用偏激的手段伤害了交警。交警也是人,他还有父母、有家庭、有孩子,这些亲人又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罪是用非法的手段,对他人身体进行损害的非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满足三个客观条件,分别是以下三种。
首先,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侵害他人的身体权,故意伤害他人需要构成轻伤,才能算故意伤害罪。像我们平时将对方打得鼻青脸肿或抓地红印子,并未构成轻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嫌疑人公然在马路上,挥刀向交警砍去数刀,并导致交警不幸牺牲。嫌疑人的行为已经对交警的身体构成严重的伤害。
然后,伤害他人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行为。
像我们熟知的正当防卫,就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还有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采用的正当手段,导致对方身体截肢等,也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嫌疑人手提菜刀行凶,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是一种不当的行为,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
最后,伤害他人的行为,必须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一定伤害。
上面有踢到的拳打脚踢,抓红印子等行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并未造成伤害,只是一时的阵痛,并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出手过重,造成他们残疾、不完整或死亡,便属于故意伤害罪。
嫌疑人对交警的非法行为,造成交警不幸牺牲。嫌疑人的非法行为和交警的牺牲有直接的关系,后果已经不是轻伤,而是致他人死亡。
嫌疑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三点客观要求,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
按照《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交警代表法律的执法者,他们有权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提出警告或处于罚款。嫌疑人袭击公职人员,有可能是之前与交警发生过争执。
但根据有关报道称,男子可能存在精神疾病,这种说法还有待确定,但精神病不应该成为逃脱罪行的手段。
从网上公布的视频中看,男子穿戴整齐,出手狠辣。对交警行凶后,又骑着电动车离开了现场。这一套的过程,很难让人相信这是一名精神病患者的行为。
不管男子有多大的不满,或是有多不爽,都不应该采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都是男人,可能都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闹两个家庭就都散了。
嫌疑人的孩子将来如何面对大众,就因为一时的冲动,一时的糊涂,一时的不爽,就犯下终身不能原谅的罪行。
广东茂名一名交警在执法时,被一名黑衣男子砍伤,送医后因伤势过重不幸牺牲。嫌疑人的不法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