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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一、正面回答本办法由商务部于2005年10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全文共包括六章。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和溯源制,向未成年人售酒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二、详细分析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大于0.5%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三、酒类经营者备案怎么登记?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相关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登记材料。